李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受贿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0-23 08:49) 点击:764 |
李某系某央企旗下国有控股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西大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监察委指控李某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所得2010万元,受贿10万元,孟律师通过阅卷认为:该公司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李某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董事经理;同时,李某在受贿罪上构成自首。经过与公诉机关多次依法沟通,最终,公诉机关认定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建议量刑3-4年有期徒刑,经过与审判机关多次依法沟通,审判机关同意对社区矫正的可行性进行社会调查,最后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李某进行社区矫正,庭审过程中,孟律师详尽阐述了对李某适用缓刑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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