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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受贿、诈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0-23 08:48)    点击:726
检察院指控王某构成受贿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第一问题,辩护人通过反复阅卷,认为王某不构成受贿罪,主要理由是:要么是孤证、要么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辩护人同时认为王某不构成诈骗罪,尽管王某领取了20多万的工资,也使用了欺诈的手段,但是其采取欺诈的手段的目的是骗取编制,骗取编制后就没有再使用欺诈的手段,教育部门发工资应当依据考勤表来发放,王某并没有制作假的考勤表等等,教育部门发工资并不是因为其产生了误解,这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构成诈骗罪。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使用社会平均消费来计算王召西家庭的消费性支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意见,将受贿罪去掉,最终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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