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孟凡永
孟凡永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凡永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入室盗窃,从门口望风未实施盗窃的是否构成犯罪?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12 17:15)    点击:193
北京律师为您讲解
  望风”是参与盗窃犯罪的一个辅助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所以应该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望风,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凡永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凡永律师,孟凡永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凡永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082172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凡永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凡永律师主页,您是第144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