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威胁法官?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3 14:06) 点击:186 |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法官是守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忠诚卫士,坚守职责使命的他们应受到人们尊重。但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藐视司法权威,甚至辱骂、威胁法官,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启东法院对辱骂法官的崔某健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下午,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其中被告的儿子崔某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但其在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内对法院审判人员及鉴定辅助人员进行辱骂,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言语威胁。经法庭劝诫,崔某健仍态度恶劣。 启东法院经查明事实后认为,崔某健此种侮辱、威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还严重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公然挑战司法权威、损害法律尊严。其行为性质恶劣,构成妨碍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启东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后崔某健不服该罚款决定,向南通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南通中院依法维持原罚款决定。 典型意义 遵守诉讼秩序,尊重法官权益,事关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中,崔某健在法庭内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言语威胁,严重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权益,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行为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崔某健作出罚款的决定,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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